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10-19 13:33:00


第一条   性质
外国语言文学研究中心为华南师范大学B类科研机构,设主任一名,由外文学院直接领导,下属6个研究室:心理语言学研究室、语料库语言学研究室、应用语言学研究室、理论语言学研究室、外国文学研究室、翻译与文化研究室。
第二条  目的
贯彻学校科研工作精神,建构学术平台,活跃学术范围,凝练学术团队,培育和成就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运作模式
(一)本研究中心为非编制管理,人员由外文学院教师兼职担任,以研究室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二)各研究室设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研究室的学术活动。学院给予研究室负责人一定的工作补贴。
(三)学院所有老师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学术兴趣选择相关的研究室。研究室的组成是开放性的,老师们可以随时选择加入,但只能选择一个研究室。凡是加入研究室的教师都是研究中心的成员。
(四)各研究室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学术沙龙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院范围的学术报告。各研究室需有学术活动记录,以备考核。
第四条   管理办法和奖励机制
(一)学院根据研究室规模大小和学术活动状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经费需用于与研究室学术活动有关的开支;对于各项开支,各研究室需提供正规发票;每张发票需要有研究室负责人和另一名研究室成员的签名;研究室负责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开支项目。
(二)对于研究室成员A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学院将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2012年版)给予配套奖励(包括相应级别的专著、项目和论文),其他成果不再予以奖励。对于没有参加研究室学术活动的老师,只享受学校的科研奖励,学院对其科研成果不再给予配套奖励。
(三)各研究室每个学期末编写该学期工作简报,由学院汇总,向全院老师通报中心的工作进展。
 
第五条  其他
(—)各研究室成员若需购买急需的书籍资料,可由研究室使用活动经费购买,但要作为学院资产登记,并放在研究室供大家阅读使用。
(二)各研究室成员如果因研究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而需适当减少教学任务者,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
(三)各研究室成员如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向学院申请出版资助。
电话:

学院办公室:85211329 | 本科学工办:85211330

硕博学工办:85210896 | 研究生招生咨询:85215121

本科教务办:85211746 | 成教教务办:85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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